我省8月1日公布的《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是我省出台的推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该政策在人才政策方面,主要内容是针对文化产业高层次人才,出台一些优惠政策,享受一些优惠待遇。
对我省引进的高层次文化产业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由省级和市县财政分别全额奖励给个人;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安家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政府颁发的奖金以及经省政府同意给予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每月的奖励在下个月兑现。
在落户,以及亲属随迁,配偶、子女就业和就学等方面,用人单位应积极帮助正式调动来我省的高层次文化产业人才解决落户、亲属随迁,及其配偶、子女就业和就学问题,单位自行安排有困难的,可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协助解决。已调入我省且聘期在5年以上的高层次文化产业人才,其户籍在我省的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时,享有本省户籍居民的同等待遇;属留学回国人员的,其随归子女如不属归侨或归侨子女,在回国后2年内参加高考、中考的,参照“三侨”子女入学规定给予照顾。
我省发展文化产业任务重、要求高,特别需要战略性、规划性的顶级专家提供咨询意见,《若干政策》中提出,“建立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顾问制度,聘请国内外著名艺术家、优秀文化企业家、担任过国家文化行业的部级领导等担任顾问,为海南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咨询”。
《若干政策》还鼓励文化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文化产业人才以著作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折价入股,参与收益分配。对高层次文化产业人才在出入境方面给予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