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今日公布2010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基本情况,2010年全国财政支出89874.16亿元,比2009年增加13574.23亿元,增长17.8%。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5989.73亿元,增长4.8%,占全国财政支出的17.8%,占比较上年下降了2.2个百分点;地方财政支出(包括地方用本级收入以及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安排的财政支出)73884.43亿元,增长21.0%,占全国财政支出的82.2%,占比较上年上升了2.2个百分点。
据悉,目前我国公共财政支出科目共分为23类。2010年民生支出合计达到59601.82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的2/3.此外,还有1/3的全国财政支出(30272.34亿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国防、外交以及资源勘探电力信息、国债利息、金融监管等支出。
2010年中央继续加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特别是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促进了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协调发展。2010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32341.09亿元,比上年增加3777.3亿元,增长13.2%。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相当于中央财政收入的76.1%、中央财政支出的66.9%,相当于地方财政支出的43.8%,也就是说,43.8%的地方财政支出是来源于中央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从全国财政支出的构成看,中央本级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17.8%,比2009年降低2.2个百分点。中央本级支出比重降低,地方本级支出比重提高,体现了财政支出进一步向地方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