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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增值税新规:为企业和通胀减负

2011-8-11 9:12 朱梦笛 陈澄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指出,将在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和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率先试点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同时将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由现行的13%修改为纳税人再销售时货物的适用税率。

  业内人士对此表示,统一进销项税率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意义非常重大,不但有望缓解税制不公平现象,还可以大幅提升我国农产品加工行业竞争力。记者采访得知,江苏省国税系统税务人员也已深入企业,就《公告》的可行性紧锣密鼓地进行调研。

  乳企的热切期盼

  “如果真的能统一进销项税率,那可真的为企业减轻负担了。”南通红梅乳业有限公司会计王琴听到这则消息舒了一口气,目前公司全靠可免税的巴氏奶勉强维持整个工厂生存,高成本、高税负已令整个奶业喘不过气来了。

  王琴告诉记者,公司是复合型奶业加工企业,有免税产品,也有应税产品,其中酸奶的税负最高,几乎无利润可言。她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比如公司采购1吨原料奶,以3000元/吨进价计算,总买价就为3000元,按照现行13%的扣除率进行进项税抵扣,公司需缴纳的进项税为390元。之后企业将原料奶加工成酸奶后,以7850元售价(不含税)卖出,按照17%税率计算,销项税则1334.5元,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为944.5元。而如果按照新规来施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将由现行的13%改为纳税人再销售时货物的使用税率,红梅的进项税为510元。这样,每销售1吨的酸奶,企业可“减负”120元。

  据了解,南通红梅年产量达到5000吨,其中酸奶占到2500吨,仅在酸奶这块,企业就可将少交30万元左右的税负重担。

  “现在农产品加工企业普遍生存压力都很大,‘高征低扣’使企业多承受了4%的增值税税负,比普通工业企业还高。”维维集团财务处会计也表示,如果确实可减税,企业每年增值税就可减600万元-700万元的税负。

  相比乳企的热切期盼,食用油加工企业则显得较为冷淡。多家食用油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食用油加工企业进销项税率一直都是齐平的,此次国税总局新规对企业影响并不大。

  或减缓通胀压力

  由于现行的CPI构成中,食品的比重占到三分之一,对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税进行调整后,对普通消费者同样也有着直接影响。江苏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的吕永刚指出,增值税是流转税,因此减轻企业税负实际就是变相降低消费者负担,“对最近一直有涨价呼声的食用油及乳制品行业展开试点,有助于缓解这些企业的涨价冲动,这对稳定目前已经高企的CPI是个有利因素。”

  “这次调整也是一个契机,改变农产品加工企业平均税负较高的不利局面,帮助企业提高自身竞争力。”据吕永刚分析,“目前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平均税负在7%左右,远大于一般企业2%左右的平均水平,降税给原本受到先天条件限制的农产品加工业松绑,企业将更有动力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这将促进整个行业向良性发展。”据吕永刚预计,经过税率调整之后,下一步政策调控的方向是通过对中小企业进行整合,降低成本,以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不过他也表示,按照《公告》目前还只是开展试点,所以对整个农产品加工行业的实际效果还是打了折扣。

  国税相关人士也坦言,该《公告》只是征求稿,需要全面了解行业具体情况后才能有最终定案。该人士还透露,新规一方面是为了给农产品加工企业减轻增值税负担,另一方面是为了规范增值税管理办法来填补监管漏洞。对此,《公告》规定了为了改变当前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凭农产品收购发票直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做法,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具体的进项税额可由税务部门计算、核定。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ru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