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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再延10年

2011-8-12 8:52 读者上传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获准再延10年,新疆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行业新办企业,可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即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明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可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以进一步支持西部大开发。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有关负责人称,西部大开发新政延续了前10年实施的税收优惠,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将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人员透露,去年公司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4000万元。新疆地税局提供的数据显示,受惠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10年来新疆5000余家企业减免地方税收超过57亿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ru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