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工作会议上获悉,税务系统正紧锣密鼓,积极贯彻部署各项实施准备工作,确保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顺利、平稳实施,使全国绝大多数纳税人能及时、准确地享受到减税的好处。
全国税务系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工作会议8月2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出席会议并讲话。王力在讲话中指出,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内容多、涉及面广,不仅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还简化了工薪所得税率级次,调整了税率和级距,同时优化了生产经营所得税率,延长了申报纳税时间,是在现有征管条件下优化税制、简便征管的一次重要改革。这次改革有利于完善个人所得税制,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作用,有利于应对通胀压力、落实“两个同步”要求,有利于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各级税务机关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重大意义。
王力指出,确保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顺利实施,是各级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把握改革的主要内容,充分做好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王力强调,目前要抓紧做好以下几项实施准备工作:一是制定下发与税法配套的政策、征管方面的文件。根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总局单独或会同财政部制定了相关配套文件,目前已全部下发,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二是抓紧修改征管软件和代扣代缴软件。使用总局统一推广软件的地区,由总局统一修改升级;未使用总局统一推广软件的地区,要抓紧做好软件修改工作,按时保证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的使用。三是组织好税法的宣传工作。各地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宣传,可根据本地实际,编印学习宣传手册向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发放。四是认真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一方面要切实做好税务干部的培训工作,尤其要重点做好税政、征管等部门人员和办税服务厅人员以及“12366”坐席人员的培训,要确保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从所有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那里都能得到准确一致的政策和征管办法解释。另一方面要不折不扣地做好扣缴义务人的培训,让扣缴义务人准确掌握税法施行时间的口径、各项配套的征管规定以及扣缴软件的使用。五是高度重视对核定征收纳税人的税额调减工作。
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落实,王力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提出了六点要求: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做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的各项工作;要迅速动员,组织培训,重点培训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主要内容、落实税法修改的各项配套政策以及具体征管操作和计算办法,确保税法的顺利贯彻执行;要主动宣传,正面引导,帮助纳税人理解新税法的精神和意义,促进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平稳实施;要提前准备,确保落实,细化各项工作要求,明确各项工作时限,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密切关注,及时反馈,关注不同层面纳税人的反映和建议,认真分析修改后的税法对工薪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收入的影响,为进一步完善税制和有关征管措施提供依据;要着眼长远,推进税改,深入研究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不断加强高收入者的征管,切实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质量和水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税局,以及西藏、宁夏国税局分管个人所得税的局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同志也应邀出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