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伊利股份发布中报,2011年上半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8.69亿元,同比增长超过28%,利润更是实现了近137%的增长。这种高速度的增长不仅体现了伊利作为一个成熟企业面对外界压力和行业竞争所反应出的应变能力,同时还反映出了消费者对于伊利的品牌忠诚度和信心。而最近,这种信心又将注入一剂“强心针”,国税总局即将出台有关增值税的新规,伊利等乳企将普通受益,这无疑是中报后的又一利好消息。
这剂“强心针”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告称将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统一进项税抵扣率和销项税征收率,而试点行业则是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和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
据悉,我国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多数执行的税率标准是购进执行13%,而销售多执行17%的标准。意思是,当企业购进原材料时主要是按照13%的扣除率进行进项税抵扣,但在销售产品时则按17%的增值税率征收销项税,“高征低扣”使农产品加工企业多承受了4个百分点的增值税税负,如果税率进行调整,此前执行标注不一的乳企将广为受益。
市场普遍认为,伊利酸奶、奶粉及冷饮产品属于17%计缴产品;液奶业务中,现有30%多属于17%增值税产品,另外60%多属于13%增值税产品。具体到品种,纯奶属于13%计缴产品,花色奶属于17%计缴品种,调味乳税率从13%上调到17%。原材料和产成品增值税率双调整,一方面有助于伊利加强产品税项规范化,另外一方面,也解决了长期以来伊利所面临的进销项增值税倒挂问题,有助于减轻企业当前税负,这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利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