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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购税征收办法未出先受质疑 经销商已有对策

2011-8-16 11:39 季燃冰 周超 【 】【打印】【我要纠错

  为了早点拿到,加价买车你或许咬咬牙接受了,可现在你还得为加价的部分再支付一笔税费,这你愿意吗?日前,记者从国税总局了解到,该局起草了《车购税征收办法》修订稿,对于加价的部分也将纳入车购税的征税范围。南京消协表示,“恶意”加价仍旧是违法。

  公众质疑:承认加价合法?

  最近,正准备买车的陈先生有些郁闷,他看中的几款车型都要加价,加价的幅度都在3万元左右。而让他更加郁闷的则是网上的一则消息,该消息称,今后加价的部分也将纳入车购税的征税范围。按照10%的征收额度来算,陈先生将多支付3000元的费用。

  “交这笔钱,感觉像是吞了只苍蝇。”陈先生说,加价本来就感觉被4S店宰了一刀,再交税感觉像是被层层剥皮。

  据了解,陈先生所看到的消息,是国税总局起草的《车购税征收办法》修订稿。该修订稿拟对购车款之外的售车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统一开票征税。

  国税总局称,把车辆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开具在同一张机动车销售发票上,主要是便于控管。这意味着,以后加价购车的车主,还要为加价费缴纳车购税。该修订稿还明确,凡不按规定开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发票管理办法对经销商进行处罚。

  国税总局的这则修订稿,激起了千层浪,“加价本来就不合理,消费者还要为不合理的加价费买单,这是否意味着承认了加价合法?”陈先生说。

  消协解释:“恶意”加价仍违法

  该修订稿似乎是在为之前的“违法加价”正名,不少消费者表示不解,这一行为是否把加价销售纳入合法化?为此,记者采访了南京消协汽车维权委员会主任徐进,他表示“恶意”加价仍违法。

  徐进表示,今年“3·15”期间,由全国21个城市的消费者协会联合提出的“加价违法”, 所指的是一种“恶意”加价的违法行为,即有货不卖,坐地起价,这实际上是收取商业贿赂。有关执法部门对于这样的行为应加强监管,严厉处罚,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徐进说,“恶意加价”这样的违法行为当然要遏制并处罚,但是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并不是可以强行控制的,利用价格杠杆来调节供需,紧俏货品供不应求涨价销售,是无可厚非的事。

  同时,徐进也表示,在是否“恶意”加价这个问题上,界定起来确实比较困难。因此大部分消费者虽然不愿意加价,但面对这种“惜售”策略或者说“饥饿营销”,显得很无奈。

  面临尴尬:轻易可避开征税

  对于加价车要征税,4S店表示反对。“加价的部分,我们可以开具发票,但如果不要发票的话,价格能稍微便宜一些。”日前,记者来到一家4S店,该店的几款车正在加价中,销售经理向记者表示,“如果把加价的费用开到发票中,我们一般是开具装潢费的发票,而且这部分的税费也不小。”

  “其实加价部分征税,也能找到不交税的办法。”该销售经理表示,购置税的征收是按照车价来计算的,如果消费者跟4S店达成一个协议,在合同上不把加价的费用写上去,只在私下成交,这样就可以不交加价费的收税了。

  徐进表示,新办法的出台势必会触及经销商多年来构成的利益链条,“加价征税”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遭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尴尬。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ru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