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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房子过户给父母 未来转让或缴20%所得税

2011-8-25 11:34 赖汀雨 【 】【打印】【我要纠错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婚姻法解释于13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引发各方关注。记者在各交易中心了解到,前来咨询过户、在产证上加名字的市民明显增加。“即使父母付首付,小夫妻婚后还按揭,女孩子为了安全感,也会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德佑地产研究主任陆骑麟表示,新的司法解释可能把矛盾提前。

  德佑地产副总经理罗亚东则表示,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误读。根据婚姻法原则,婚后一方所获得的财产原则上是夫妻共有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因此本次司法解释强调了如果产权登记人能够证明其购买房屋的实际出资方是其父母的话,房屋产权才归个人所有。不过法律重事实、讲证据,一方要证明房屋由自己父母出资需出示相关证据;如果是以现金方式交易,难以让法官认同。

  记者从德佑地产还了解到,新司法解释出台后,担心未来儿媳婚前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家长不少,许多家长打算将房产从儿子名下过户到自己名下,以免“多生事端”,而过户主要采取赠予形式。这主要为了规避将来可能在婚姻出现纠纷时的财产争议问题。不过这种做法也会引发新问题。赠予本是契约行为,交易本身要支付房产3%的契税。更重要的是对于重新获得产权的父母,赠予是无偿获得行为,未来这套房屋再行转让时,就会要承担正常交易外剩余房屋净值20%的个人所得税,这也会为未来的交易留下隐患和纷争。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ru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