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天津航运中心区部分企业免征营业税

2011-8-31 15:54 证券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68号)。

  文件规定,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的批复》规定,对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内的航运企业从事海上国际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内的仓储、物流等服务企业从事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天津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通知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ru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