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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入库首笔境外企业股息预提所得税

2011-8-31 15:58 郭勇 徐宗臻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随着890万元预提所得税划款成功,山东省济南市国税局成功征收了山东省首笔境外企业股息分红预提所得税,并避免了207万元港币的税款损失。

  据了解,中国某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简称“A香港公司”)于2007年初由中国A集团有限公司(简称“A集团公司”)以股权转让变更方式设立,属于依照香港地区法律设立的中资控股企业。A集团公司为济南市国税局管辖企业,2007年初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了中国A集团(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简称“A维尔京公司”),并直接控股100%.A维尔京公司的财产主要为A香港公司的股权。A集团公司通过A维尔京公司,间接持有A香港公司股权,为控股股东。

  税务人员在调查中发现,种种迹象表明,A香港公司资产实质是由A集团公司投资形成,其日常管理重大事项决策,也是由A集团公司位于济南市的总部负责。为明确对A香港公司的管理权,济南市国税局专门请示了国家税务总局,认定A香港公司为居民企业。

  在确定股息分红预提所得税税款数额时,作为A香港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A香港公司25%+1股股权的卢森堡M公司向济南市国税局提出,其在A香港公司获得的股息,不应适用税法规定的10%税率,而应按5%计算。M公司认为,依据中国政府与卢森堡政府的税收协定,双方居民公司直接拥有对方居民公司25%以上股权,取得的股息实际税负不能超过5%.M公司所买的那一股股权,恰恰保证了他们能够持有25%以上的股权。这也正是M公司在付出数亿欧元购买25%的股权之后,多买一股的初衷。

  税务人员经过详细核查,终于发现M公司精心布局的税收筹划并不符合国家的税收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规定,如果减按5%的税率征收,需要M公司“在取得股息前连续12个月以内任何时候均符合税收协定规定的比例”。而当时M公司不符合这一条件。经过与A香港公司及M公司多次沟通,对方最终同意执行10%的税率。因税率的变化,M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按港币计算增加了207万元。税务人员不禁感慨,这“价值”207万元港币的一股股权,可以被称为“史上最贵”的股权。

  此后,针对税款入库问题,济南市国税局先后向济南市外汇管理局、国家金库济南市中心支库等部门寻求帮助,经过4个月的协调准备,顺利完成税款入库。日前,共计890万元的预提所得税税款已全部成功入库。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ru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