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收入以现金交易为主,税源监控难度大。大部分纳税户对经营收入实行现金收款,为账外收入提供了可能性。具体表现为现金收入部分不计入收入,以白条或收据等形式向纳税人开具收款依据,导致账面反映的收入和实际收入存在一定的差距,经营收入存在“跑、漏”现象,税源监控难,税收征管难度大。
发票控税存漏洞,“票”外税收流失多。主要表现为:经营者拒开发票或变相拒开发票,采取“索要发票另加收税款”的方式变相拒开发票;以打折、赠送优惠券等手段鼓励消费者不索要发票;变相开具与实际不符的发票;对个人消费者“取得发票”没有做出有强制约束力及普通约束性的规定,消费者不索要,经营者不开具发票的现象较多。以上种种现象,造成纳税户不开具发票、变相开具发票,消费者不索取发票,进而,导致纳税户少纳、不纳税款的现象。
“双定征收户”定期定额的准确性不足。目前,定期定额户核定税款的程序主要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自行申报、核定定额、定额公示、上级核准、下达定额、公布定额”的程序进行,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业户自报营业额严重失真,典型调查不全面的现象。另外,相同地段,同样的经营规模,提供服务质量、特色不同,经营收入各不相同,对税负的核定工作造成比较大的困难,核定工作难以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
会计信息失真,通过“假账簿”偷税现象时有发生。部分查账征收业户账簿、账目齐全,但是没有将所有的经营收入反映到账簿,表现为为了应付税务机关的检查,设置两套账,或有的将开具发票的经营收入予以反映,而对消费者未索取发票的收入则不予以反映,或对签单收入不及时记账、不入账,通过上述手段隐瞒收入,偷逃税款。
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部分娱乐企业存在部分员工收入达到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但未申报纳税的情况。如某些娱乐服务企业的包厨、领班、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费用未在账簿上详细列支,造成实际应申报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而未申报。
笔者建议,要强化娱乐业税收征管,推进建账建制,逐步实现查账征收;要逐步实现通过定税软件实行电子定税,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要完善发票管税机制,增加奖金额,提高中奖面,大力推进有奖发票宣传工作,积极开展有奖发票使用专项检查;要使用“税眼”装置来防止偷税行为;要开展部门协作,实行综合治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