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武汉已按新起征点征个税

2011-9-13 14:7 长江商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上海、厦门、唐山等地方税务局以软件没有更新为由,仍按2000元减除费用标准征收个人所得税。昨日(9月12日),记者咨询武汉税务部门得知,武汉相关申报软件已经更新,只要是9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均可按3500元标准起征个税。如果企业误按2000元标准报税,可申请作废并重新申报。

  9月10日,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在上海市一家公司工作的吴先生前两天收到工资,但是,个人所得税没有按新起征点3500元征收,仍然按2000元征收。“我打电话给上海地税局,他们说因为软件没跟上,仍按2000元起征。”吴先生说。

  在厦门,也出现类似情况。民众反映由于软件没有升级,不能适应新个税法的网上报税操作,地方税务局也按照2000元起征个税。

  据此,昨日记者咨询了武汉市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武汉市的个税申报系统已经更新。企业为员工申报个税时,只需按照工资实际发放时间选择月份即可。例如,2011年9月10日发放工资,则按照2011年9月对应标准来征收个税,也就是说,按3500元起征点征收个税。

  该工作人员称,万一出现失误,即原本应该按照3500元起征点报个税的,却按照2000元起征点报了个税,可以到相应税务局申请当次申报作废,再重新申报。

  除此以外,早在8月29日,武汉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也曾经告诉记者,如果因为申报软件的问题,导致企业为员工申报个税时出现失误,可以到地税局申请退差额。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兔子
相关热词: 个税起征点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