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先生9月12日向新闻热线反映,其7月份工资在9月8日发放时,仍被按2000元起征的标准征收了个人所得税。对此,温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称,该局已经按照国税总局文件执行新个税征收,9月1日以后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扣缴)个人所得税。
李先生是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钢业公司的员工,月工资为2800元,按照旧个税法的相关规定,缴纳了养老金、医疗保险金等198元后,每月还需缴纳35元个税。今年9月8日,李先生所在单位发放了7月份工资,当拿到工资条时,他发现被扣除的个税依然是35元。
对此,市地税局有关人士称,温州税务系统已经更新,个税征收已按照个税法修改方案执行,起征点为3500元,是否要执行新规,主要看工资、薪金所得的实际取得时间,也就是具体发放时间为准。按照规定,李先生这个月拿到手的2800元工资是不需要扣除个税的,除非李先生这个月扣掉的是上个月发放的工资个税。至于具体情况是否如此,李先生可向税务部门查询。
该有关人士称,一般的企事业单位,本月也就是2011年9月申报期内,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主要申报的是2011年8月份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网上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要准确填报税款所属期,这才是判断是否适用新税法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和税率的关键。一般情况下,9月份领到8月份劳动工资的,税款所属期也是9月份,同样享受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和税率,该笔个人所得税税款正常情况下应于10月份申报缴纳。
据介绍,纳税人如需对新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进行咨询可以直接拨打电话12366,通过“浙江财税12366语音特服系统”进行咨询。纳税人如需要详细了解新个人所得税法相关政策可登录温州财政地税信息网站(http://www.wztax.gov.cn/)首页浏览“新个人所得税法相关政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