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山西省政府正式下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决定从2011年2月1日起全省开始计征“地方教育附加”,并授权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地方教育附加”与此前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有何不同?与我省增加财政教育投入有何关系?对于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又有怎样的作用?9月28日,带着诸多疑问,记者专访了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卢晓中。
以增值、营业、消费税额2%征收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重要意义及政策依据。
卢晓中: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保障的重点。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坚持优先发展教育,高度重视增加财政教育投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财政措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提出,到2012年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的目标。实现这一目标,资金投入量大,任务十分艰巨。近年来,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先后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今年6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要求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我省按照财政部《关于同意山西省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等有关文件,决定从今年2月1日起计征地方教育附加。
记者:我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范围及标准是什么?
卢晓中:在我省,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按照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记者:地方教育附加如何征收缴库?资金有何用途?
卢晓中:地方教育附加按属地原则征缴入库,省级与县(市、区)级分成比例为3∶7,分别缴入省级国库和县(市、区)级国库。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发展,用于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建设中小学校舍,改善中小学和职业教育办学条件等。
记者:这次新开征的“地方教育附加”与现在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是否重复征收?
卢晓中:两个教育附加都属于中央和地方用于教育的专项资金,但并不是重复征收。首先是名称不同。这次新开征的称为“地方教育附加”,有别于原来的“教育费附加”。二是计征的费率不同。地方教育附加按“三税”税额的2%计征,而教育费附加按“三税”税额的3%计征。三是开征的权限与入库级次不同。“教育费附加”的开征权限在中央,“地方教育附加”的开征权限在省政府。另外,前者的收入有中央收入部分,后者的收入全部属于地方收入。
预计今年可征收20亿元
记者:征收地方教育附加面临的主要困难有哪些?全省地税系统将采取哪些措施做好征收?
卢晓中:目前,此项工作主要面临两方面的困难:一是时间紧、任务重,特别是补征2月至8月应缴地方教育附加难度较大;二是税收综合征管软件功能扩充及新增费种核定等前期准备工作量较大。
对此,省地税局高度重视,并着力采取四项措施确保用3个月时间完成全年的征收工作:一是及时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要求全省地税系统把认识统一到省政府文件精神上来,把地方教育附加与地方税收进行“同征、同管、同查、同考核”;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媒体进行政策宣传,提高企业、个人缴费意识和履行法定社会责任意识,营造和谐的征纳氛围;三是进一步完善扩充税收综合征管软件,增加对地方教育附加征管的技术支持,并及时完成对30多万个管户新增费种的核定工作;四是加大工作力度,从10月1日起开始全面申报征收,在做好9月当期应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入库的同时,对今年2-8月的应缴地方教育附加进行核查补征。目前,地方教育附加开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全省地税系统均已完成。
记者:预计我省每年可征收多少教育专项资金?
卢晓中:省地税局党组要求全省地税系统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服务转型跨越发展,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两个教育附加”实现应收尽收。预计今年可组织入库“教育费附加”36亿元、“地方教育附加”20亿元,合计56亿元,约占全省财政教育投入的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