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山东省娱乐业营业税实行两档税率。其中:高尔夫球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由20%调整为10%,税负下降了50%;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游艺、音乐茶座、台球、保龄球等其他娱乐业项目营业税税率由20%调整为5%,营业税税率由20%调整为5%,税负下降了75%。税率调整后,山东省娱乐业与其他服务业的税负基本持平。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5%-20%,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目前,山东省娱乐业营业税统一执行20%的税率,加上其他税费,娱乐业与其他服务业相比税费负担偏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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