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山东青岛地税:卡拉OK歌舞厅税负下降75%

2011-10-4 10:37 曹为鹏 李树海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山东省娱乐业营业税实行两档税率。其中:高尔夫球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由20%调整为10%,税负下降了50%;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游艺、音乐茶座、台球、保龄球等其他娱乐业项目营业税税率由20%调整为5%,营业税税率由20%调整为5%,税负下降了75%。税率调整后,山东省娱乐业与其他服务业的税负基本持平。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5%-20%,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目前,山东省娱乐业营业税统一执行20%的税率,加上其他税费,娱乐业与其他服务业相比税费负担偏重。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ru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