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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下调个体户出租车等行业个税税负

2011-10-5 9:15 项开来 【 】【打印】【我要纠错

  从厦门地税局了解到,该局近期调减了广大个体户、承包承租户的个税定额,下调了出租行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减轻了相关群体的税收负担。

  据介绍,厦门地税局从“兑现优惠、让利与民”的大局出发,实事求是地调减了厦门广大个体户、承包承租户的个税定额。据统计,厦门市将有1.83万户个体户、承包承租户享受减税优惠,普遍税负将下降20%,预计全年少缴税款2400万元。

  此外,厦门地税局还对出租车等因多种因素造成运营较为困难的行业进行特殊政策倾斜,对出租车行业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做了进一步下调,个税税负由原来的1.5%下降至1%。以厦门市当前每辆车月核定营业额12500元计算,征收率调整后,每辆个体和承包承租出租车车主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由原来的2250元下降至1500元,少缴税款750元,税负下降三分之一,全市个体、承包承租以及出租车车主预计一年将少缴个人所得税330万元。

  厦门市地税局副局长洪和平表示,该局将以“无过错推定”原则指导新个人所得税法的执行,以确保个税新政策执行到位,有效降低广大中低收入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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