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会议确定,将提高小型企业的公司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适当提高对小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国务院调整相关金融与财税政策,无疑是在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减压”与“输血”,可以认为是一次拯救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国家行动”。微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扶持,尤其处于艰难期,更不能承受高额的税费。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功能来看,它们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小型和微型企业有了政策利好,会否引起其他企业的“眼红”?尤其是只比微小企业“大”一点点的企业,是否会通过裁员来挤进微小企业行列?2011年7月4日,工信部等四部委发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在此前中型、小型两类划分基础上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新标准规定,属于工业的微型企业为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而其他行业大多是10人以下为微型企业。对照标准,或裁员,或“假裁员”,就可能满足微小企业的认定条件,因此,在减税新政的刺激下,谨防有的企业“削足适履”,谨防企业“削人入微”。
其实,企业最大资产是人才。没有人才的企业,发展上很可能会“止步”。只有管理者先意识到员工是宝藏,接下来才可能从开发的角度去对待员工,开发后就会创造出意想不到的价值。以盲目裁员来套取政策优惠,并非是明智选择。
眼下,不少企业处于生存和发展的艰难阶段,裁员是常用的手段。资金链断裂,有的企业老板被迫“跑路”;有的企业尚未陷入“绝境”,但预期的市场压力巨大,首先就会想到裁员或降薪。急中生智,不排除有的企业钻政策的空子,以裁员之策,达到“一箭双雕”目的。因此,减税新政要具备“识别”功能,警惕一些企业“削足适履”的念头来套取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