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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利税”能否消除油企暴利

2011-10-18 9:38 劳佳迪 【 】【打印】【我要纠错

  似乎太像是一场精心策划的阴谋。新版资源税全国“开花”的消息才公布两周、成品油油价僵持16个月后刚下调一周,利益损失效应尚未显现的石油巨头们就已按捺不住了。

  “暴利税”,这个常年游离在公众视野之外的专有名词,开始成为巨头们蓄意“扳回一局”的棋子。近日,几大石油巨头关于减税的呼声愈发显得“声声急”。

  中石化总裁王天普对媒体透露,相关部门正研究提高油气特别收益金(即暴利税)起征点;中石油高层也在不同场合多次呼吁,希望政府在梳理、合并资源类税费同时,将石油特别收益金40美元/桶的起征点调高。

  不过,记者对比发现,尽管巨头们拿汇率、CPI说事,与国际上征收60%-100%的相似税种相比,目前中国20%-40%的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并不算高。

  油企声音

  起征水平“此一时彼一时”

  据记者了解,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国产原油销售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时,国家按一定比例从石油开采企业售油所获超额收入中征收的特别收入,即石油暴利税。

  按照《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征收政策,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例是按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来确定,起征点为40美元/桶,直至每桶60美元以上,征收比率从20%-40%以5级累进。

  记者获悉,在石油系统内部,对于特别收益金起征点过低的看法已颇为盛行。“目前汇率环境变化、生产成本上涨等因素都令特别收益金"过气"。”中石油财务总监周明春接受晚报记者采访时曾坦言,“PPI和CPI的上涨势头令特别收益的空间越来越小,特别是一些老油田还执行这么高标准的收益金,影响非常大。”

  记者在中石化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高级经济师罗佐县的一份研究报告中也看到,改革特别收益金的征收办法正是建言政府缓解油企经营压力的重要“筹码”。他所例举的主要依据与周明春的说法不谋而合:“受国内多数老油田资源条件变差、勘探开发难度增大的影响,石油企业在石油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人力、物力成本均大幅增长,且成本上升的幅度超过了油价上涨的幅度,企业的利润空间不断受到挤压。”罗佐县强调,国内很多老油田由于经营负担重,即使在70-80美元/桶的油价水平下依然走不出亏损状态,“中石油、中石化所属的油田分公司都面临着非生产性管理成本居高不下的难题,越是生产历史久远的油田,这类问题就越突出,老油田已无"特别收益"可言。”他与周明春的另一共识是:起征水平应该与目前的美元汇率挂钩。周明春告诉记者,特别收益金按美元计价,以人民币缴纳,汇率变化将直接影响实际缴纳的人民币金额,“当时的40美元折到现在就是30美元多一点。”

  罗佐县也认为,美元对人民币汇率的走低使起征点实际下降了7.5美元/桶,相当于起征点降低了18.75%。“按照这一思路,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应调整为47.5美元/桶。”

  市场观点

  征收“暴利税”是国际惯例

  一个认为征收特别收益金对调节社会分配理所当然,一个强调如此低的起征点已经不合时宜对于现有"暴利税"征收方式的评价,学界、油企显然各执一词。

  晚报记者注意到,对石油企业征收"暴利税"并非中国独创。与我国的石油特别收益金的政策目的一样,很多产油大国在石油价格飙升时,都通过征税分享资源开采企业因资源价格大幅上升而获得的超额利润,以缓解收入分配横向不公平以及资源配置问题。

  据悉,20世纪70年代,由于OPEC的石油禁运,美国国内的石油价格一直低于国际水平。1980年3月,原油意外利润税法案开始实施,向石油公司征收税率为50%的意外利润税,期望在10年内集资2273亿美元用以专项解决能源开发问题,直到1988年国际原油价格大幅回落后才将其废除。

  而英国政府于1975年宣布开征石油收益税,该税旨在限制外国石油公司在本国牟利,其税率在1978年、1979年、1980年分别为45%、60%、70%,1983年提高为75%,其后随国际油价下跌而逐步降低。

  业内人士表示,从美元汇率、国内PPI水平等角度静态考量,提高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观点依据或许确实成立,但对国内"三桶油"的垄断利润却应该整体观察。

  2006年在开征特别收益金时,初衷是为了用于弥补出租行业、汽车运输等受到石油价格波动影响的行业,也用于补贴一些弱势群体,调节收入分配。当时,三巨头05年的一份收益单令国人震惊:中石油净利润高达1333.6亿元,同比增长28.3%,超过日本丰田公司,从而成为“亚洲最赚钱的企业”。

  事实上,这种盈利势头近年只增不减。国务院国资委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三大石油石化企业收入规模和经济效益大幅提升,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比上年增长43.4%和47%。

  更值得一提的是,国内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根据不同的矿产资源,按其销售收入的0.5-4%征收。中国的石油、天然气、煤炭、煤层气等重要能源的补偿费都只有l%,而国外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率一般为10%至16%。

  另一方面,以“资源税收压力太大”为由提出喊涨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石油大鳄们是否就是资源税真正的买单者?多数分析人士都表示,对于众多行业来说,尤其是下游行业,所受到的负面影响更为突出。据悉,资源税改革将提高资源原材料和基础产品的价格,将会造成上游生产资料产品价格的上涨,由于话语权在手,很容易将这种成本转嫁到下游企业,而下游企业最终可能让消费者买单。

  学界分析

  “暴利税”对创收几无影响

  油企密集吹风、澄清的一个重要背景是:资源税全国铺开将直接增加的税收负担。根据海通证券(600837,股吧)的研究,只要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从40美元/桶上调至50美元/桶,就将基本抵消资源税改革对油气生产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曾有数据称,自2006年起征的3年间,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后,我国三大石油垄断企业仅每年平均缴纳的特别收益金总额就达到672.98亿人民币,其中还未包括企业应缴纳的其他税费。

  但有意思的是,石油巨头的“哭穷”似乎并未得到学界人士的“谅解”。“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确实大幅减少了三巨头的超额利润,但他们的净资产收益率除中石化在2008年跌出10%以外,其余年份均保持超过10%的良好盈利状况,说明三垄断企业仍旧保持创造高额利润状态。”中央财经大学财税研究所副所长白彦锋在经过对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近年多个财务指标跟踪分析后抛出观点。

  白彦锋选取了可以反映企业经营能力的存货周转率和净资产周转率两个指标,对特别收益金征收前后“三桶油”的营运能力进行分析。结果显示,2002年-2007年随着存货平均余额的减少、销售收入增加,存货周转率和净资产周转率年年拔高。即使是在特别收益金开征的2006年,“三桶油”存货周转率稳步上升的趋势也未受影响。

  其中,由于开始着手“川气东送”工程,发行了200亿的公司债券,2007年中石化净资产周转率还突然增大。“从三大公司中拿出一部分超额收入上缴国家,并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能力,也不会影响石油企业的生存。”白彦锋结论称。

  不过,不可否认的是,特别收益金的开征对“三桶油”净利润还是产生了一定影响。记者注意到,以几乎完全依靠上游业务的中海油为例,净资产收益率和销售净利率从2006年的28.69%、34.77%急剧下降到2009年的16.59%、28.03%。

  对此,白彦锋认为,三大公司利润依然丰厚,收益金征收给其带来的影响,主要是因为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引起的,并不能将这些影响全归咎于特别收益金的征收。“特别收益金现在未纳入税收范畴,但是它将以具有税收性质的身份存在并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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