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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改革亟待完善

2011-10-18 15:48 中国经济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自2011年1月底开始以重庆和上海为试点推行房产税改革以来,至今已近十个月。试点过程积累了经验,也暴露了问题,未来怎样更广泛而合理地推广房产税,成为一个具有挑战性的议题。

  效果欠佳受质疑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丘小雄9月底再次表示 “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是国家“十二五”规划财产行为税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看过去的税制较为陈旧,加之设计上与其他税种缺乏统一规划,税种功能 “越位”与“缺位”并存,与快速发展变化的经济社会状况不适应,进行新税制改革对于国家经济长远发展来说势在必行。

  但效果却不明显。沪渝在起初3个月征收额不足百万是房产税遭遇尴尬的老新闻了,而重庆自10月1日扩大了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对主城九区符合要求的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将存量住房纳入房产税征收范围被市场解读为对前期试点效果不佳的调整。上海的情况也不理想,10月8日,上海市统计局公布房产税试点调查结果,受访者中,33%的人认为房产税对抑制房价快速增长作用甚微,20.7%的人认为房地产税对抑制房价没有作用,23.8%的认为效果不好。

  而房产税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发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学院税务系主任刘颖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要掌握富人的房产很难”,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李晶对本报记者也表示了类似看法。

  目前,在房产税征收环境和配套法规上的确还存在许多问题需查漏补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今在沪渝两地试行的财产税性质尚需界定,既为财产税那就该以财产多少统一征税,而不仅针对部分人。如果征税目的在平抑房价,那或许用别的手段更有效。”而刘颖则认为小产权房在征税上陷入两难,“小产权不登记,可逃避,一旦征税又等于承认其合法性”。

  期待完善

  针对房产税推进中的种种问题,专家们各持己见,但大都认为按财产税方向征收是合理的,只是对征管方法和征管对象还需要进一步做出调整。

  “从长远看,由间接征税向更透明的直接征税过渡是合理的。直接对财产征税的房产税顺应了此趋势。但问题在于我们缺乏适应新税制的征管力量,尤其是针对不同类别和新旧房产缺乏专业完备的评估系统、技术、人才和参考量表。”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系副教授俞敏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不过,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付志宇对本报记者表示,近期对税收结构调整并不乐观,在不能过快加大直接税前提下,由于财政支出压力,大幅压缩间接税较难。

  刘颖认为“房产税推开尚需配套法律与周全的征管办法”。“法律、政策支撑有缺陷,对违反者的惩罚难以执行。试点中老房老办、新房新办,难以体现公平。”

  “配套法规缺失不是最大难题,推进房产税的最根本障碍,在于其解冻了个人利益,抵触情绪存在难免。”李晶建议,加大对房产税的宣传与解读,税率不宜过高,税款征收使用应提高透明度。

  跟房产税试点的程序性问题相比,付志宇更关心怎样更好地推进改革。“房产税为财产税,应重在调节收入分配,而非着力于调控房价和针对交易层面,目前应着重于改革的技术性处理层面的完善,此外还需考虑民族心理与传统的惯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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