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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碳排放税招致各方反弹 欧盟仍一意孤行

2011-10-19 16:5 第一财经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紧随美国气候变化特使斯特恩的步伐,欧盟委员会气候行动司总司长乔斯·戴贝克(Jos Delbeke)也赶在南非德班气候大会(COP17)召开之前来到了北京。

  但他的来访,首先吸引了中国航空企业的关注,因为欧盟将航空业纳入其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做法,已经让全球航空企业大为“光火”。

  中国航协明确反对

  “在北京进行了非常有建设性的探讨。同(中国)发改委、民航局以及大型航空公司进行了探讨,都关心强化碳市场建设的问题。”戴贝克说。

  针对将航空业纳入欧盟减排体系的问题,戴贝克表示,欧洲愿意在国际层面上,尤其在国际民航组织的体系内,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9月26日,欧洲方面宣布,2012年1月1日起,欧盟将正式实施ETS(碳排放交易体系)。2012年航空公司将获得85%的免费排放配额,2013年至2020年免费配额为82%,剩余的额度需航空公司购买。

  针对欧方的这一动作,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方面日前发出声明,重申反对欧盟ETS的态度,并表示欧盟应及早彻底更正其强行将航空业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的错误做法,取消ETS,国际航空节能减排必须通过全球航空运输承运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共同解决。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副秘书长柴海波认为,欧方发布的数据着重渲染了该体系将在第一年(2012年)对各国航空公司欧洲航线的碳排放指标给予85%的免费额度等内容。而这些以2004年~2006年为基础计算的碳排放数据和免费配额承诺,是欧盟制定的ETS法案中既有的内容,无任何实质性改变,是中国航空业界明确反对的。

  据了解,自从欧盟宣布实施ETS后,中国航协一直坚持反对,认为该体系违反国际法,以单边行为干涉他国主权,严重影响全球航空运输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欧盟执行态度坚决

  尽管遭遇多方反对,但上述法案已经通过并即将实施,欧盟对于执行该法案的态度十分坚决。

  “实际上,我们在2009年就已经通过了该法案,并且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在包括国际民航组织的框架下进行了讨论,现在这个法律已经通过并开始执行了,但也引起了很多争议,我们知道一个法律的制定成型需要很多年,而一旦制定通过后,欧盟有义务和责任去执行这个法律。”戴贝克在北京解释说。

  事实上,面对欧盟坚决执行的态度,已经有多方希望诉诸法律,包括两家美国航空公司。

  但欧盟的反应同样针锋相对。10月6日,欧洲法院总法律顾问(Advocate General)朱莉安妮·科克特(Juliane Kokott)就此发表声明称,欧盟的立法行为合法有效,“没有侵犯其他国家的主权或国际法所保障的公海自由,并与相关的国际协定兼容”。

  戴贝克也重申了这一立场。“这个法律在设计之初的着眼点就是不要去扭曲航空领域的竞争,这是我们在立法过程中非常关注的,从这一点来说,它并没有违反芝加哥公约。”戴贝克说,“至于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我们认为是已经遵守了的,因为这一原则适用于国家而不适宜于特定的公司,单个国家可以针对它的工作实施一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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