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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适时将税收法规制定为税收法律

2011-10-28 8:11 读者上传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0月27日发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构成、特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作出详细论述。

  白皮书指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证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提和基础,是中国发展进步的制度保障。

  到2010年底,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意志,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它的形成,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白皮书指出,在税法方面,我国先后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船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以及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不断健全税收制度。

  白皮书表示,将继续加强经济领域立法。适应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要求,完善预算管理、财政转移支付、金融风险控制、税收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加强税收立法,适时将国务院根据授权制定的税收方面的行政法规制定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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