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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企业将获得更多税收优惠

2011-10-31 10:1 读者上传 【 】【打印】【我要纠错

  25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提到扩大文化消费,并提出加大财政、税收等方面对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对文化内容创意生产经营实行税收优惠。

  由于文化产业“轻资产重创意”的特性,《决定》中专门提到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对文化内容创意生产经营实行税收优惠,这意味着文化企业的发展面临更大的财税支持力度。而有关中央纲领性文件提到的财税支持,今后各有关行政部门肯定会有更为具体的优惠措施出台。

  目前,以出版为例,由于享受文化体制改革的政策优惠,国有出版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是全免的,增值税是先征后返。但这个优惠政策的期限只有5年,到2013年就到期了。《决定》中提到,继续执行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对转企改制国有文化单位扶持政策执行期限再延长5年。这意味着到2018年才会结束,或许后续政策还会继续延长期限。虽然民营公司不能享受这样的政策,但以后税收优惠将会更广、更普遍。比如在图书销售环节,可以不分所有制,都实行税收减免。

  专家认为,文化内容制作企业的税收优惠可以比照软件业优惠政策。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对文化产业园区内的企业实现税收减免,对向国外出口文化产品的企业实现退税。但文化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其实,在国家层面形成一个统一的对文化企业的税收优惠标准是非常必要的。这使文化企业税收支持力度能系统化、机制化,但这需要较长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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