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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布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实施细则

2011-11-1 9:7 中国会计视野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部今日(10月31日)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和《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在细则中将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将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一并公布。

  上述细则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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