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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可免企业所得税

2011-11-4 10:35 中国会计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三部门联合发文,对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在2015年底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文件要求,企业须符合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为主,且所取得的年度伤残人员专门用品销售收入(不含出口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全部收入60%以上;企业账证健全,能够准确、完整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资料,且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所取得的收入能够单独、准确核算等7项条件才能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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