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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两税起征点将产生三重良好效应

2011-11-7 9:8 学习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部日前发布第65号令,决定分别修改增值税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在营业税方面,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提高为月营业额5000-2万元。

  此次大幅度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标志着我国结构性减税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是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要求,为小微型企业减轻税负的有力举措,将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事交通运输及服务业的个体户,广大消费者及城乡居民就业带来较大利好,笔者认为由此将产生三重良好效应。

  首先,有利于缓解税负“焦虑感”。当前我国纳税人普遍存在着税负“焦虑感”,尤其是在一些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经济承受能力较弱的小微型企业及广大个体工商业户中,在当前公共服务和民生改善尚不尽如人意的情形下,他们每每看到有关部门公布的税收大幅增收信息时,难免会产生一种心理失衡,觉得自己的税负太重了;或在生产经营中遇到困难,而又必须依法按时缴税时,也会对税收产生抵触情绪,有所抱怨、发点牢骚。由此形成一种税负“焦虑感”,这无疑是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因素之一。现在两税起征点都提高了,其税负有较大幅度降低,将有利于缓解这些企业的税负“焦虑感”,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谐。

  其次,有利于日常用品价格趋稳。增值税和营业税都是易于向广大消费者转嫁的间接税,纳税人的税负过重,超越了其承受能力就会向消费者转嫁,这无疑会推高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由于小微型企业及广大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的商品和服务大都是一些与城乡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从而无疑会降低普通居民的消费能力,不利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由此可见,这次两税起征点的大幅上调,有利于物价尤其是日常用品价格趋于稳定,既利民又利国。

  再次,有利于扩大平民百姓就业。虽然我国小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所缴纳的税额在税收总量中占比不高,但户数在纳税人中占比却很大,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户数占增值税纳税人户数的比重高达80%—90%,这些纳税人尽管生产经营规模不大,但解决的就业人数较多,有关专家在调研中统计的数据显示,我国中小企业有1000多万户,个体工商户有3000多万户。两税减负将激发其生产经营热情,对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有激励作用,这样就会刺激用人需求。正如厉以宁日前在广州演讲时所说:“每个中小企业增加几个人,就是好几千万人,每个个体老板找一两个亲戚帮忙,解决了几千万人的就业。就业增加了,生意好了,国家的税收又回来了。减税是今天的效应,明后天税收就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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