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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入者税收征管重点

2011-11-9 8:17 上海金融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个人所得税改革一直是近期老百姓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日前,由高顿财务培训主办的主题为“解读个税新变,重塑薪酬架构”的个税研讨会在上海举行,本次活动邀请了国家税务总局的专家就新个税法的主要修改内容、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调整等问题和大家作了分享;同时德勤的税务专家也围绕“高收入人群的税务征管”以及“新社会保险法下企业税务及人力资源管理”这两大方面与在座的听众进行了深入交流。

  高收入群体成关注重点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至9月,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71292.18亿元,同比增长27.4%.其中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34.4%,这个数字不但高于税收总收入的增长速度,而且还大大超过了GDP9.1%的增长速度。

  个人所得税的增速长期大大高于GDP的增速,究其原因,主要是非工资性收入税收的大幅增长。税务部门分析认为,一是我国城镇职工工资水平有所提高;二是随着资本市场和艺术品市场发展,个人股权转让以及拍卖收入大幅增长,带动财产转让所得税快速增长;三是税务机关加强了对高收入者及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征管。

  由此看出,这一方面说明了我国居民收入来源和渠道的日益多元化。另一方面,也表明能够获得大量非工资性收入的群体大多是社会的精英或权力拥有者。

  为此,本次个税改革中,高收入群体也成为了重点关注的对象。

  四类行业被归为高收入今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第50号文(以下简称“50号文”),强调了对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个税征管,也就是加强了对工薪所得以外的个人所得的征管。

  对此,德勤中国华东区人力资源服务高级经理卢怡对认为,50号文所主要关注的高收入行业有四种:一是房地产行业,二是矿产资源投资,三是私募基金,四是信托投资活动。很明显,该文将非劳动所得作为关注重点,其中包括三个方面: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个人生产经营所得。

  而50号文对高收入类别和及人群的界定则主要是针对高收入行业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奖金、补贴和股权激励所得;同时还包括对外籍人士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个人所得。

  卢怡进一步表示,高收入者工薪所得还包括,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从同一公司或关联公司同时取得工薪所得和董事费。

  重点监控高收入者税务监管部门认为,建立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监控体系,需加强高收入行业的涉税信息,更要加强与各个政府部门如外汇管理及公安、银行证券及房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

  对此,卢怡也提出了一些公司及个人的应对措施。卢怡表示,公司及个人在个税缴纳时所需要考虑几点因素:一是考虑是否满足个人所得税暂免税待遇;二是考虑外籍人士在华居住是否满足5年(50号文规定: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境外所得个税需加强征管);三是考虑股权激励收入的优惠计税方法的适用范围。另外,公司及企业管理者还需要考虑外汇支付、出入境管理要求和社会保险安排等因素。“因为这些问题都会影响到雇主的各项成本及公司的风险,因此从税务角度出发来分析如何安排员工派遣,是发现并解决这些成本及风险问题的最佳途径。”卢怡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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