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的统计方法,各税种都选用最高的边际税率来计算痛苦指数,例如,2009年,我国企业所得税最高税率为25%,则相应的痛苦指数为25,按照这个方法,个人所得税痛苦指数为45,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痛苦指数为49,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痛苦指数为23,增值税的痛苦指数为17,财产税的痛苦指数为0,直接加总得出中国大陆的税收痛苦指数为159,仅次于法国的167.9,名列全球第二。
中国社科院财贸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税负痛苦指数是科学性较差的一种算法,在反映税负高低问题上有几个重大缺陷。一,指数选取的名义税率不等于实际税率,实际税率往往比名义税率低。二,最高的边际税率只适用很小比例的纳税人,不能反映一国居民的总体税负状况。三,简单相加的假设前提是对每个税种赋予同等的权重,而这一假设与实际情况相差很大。
张斌介绍,国际上衡量一国税负高低,通常以“宏观税负”来考察,即一国税收总量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来表示。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这把尺子本身就不合理,以这把尺子量出来的数据结论自然是不科学的。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告诉记者,福布斯这种将最高一档税率简单相加的做法,问题不少。即使在国外,很多人也认为该指数不科学、不合理。比如在2009年发布指数后,国外有评论说:“把增值税和社会保险税的税率加到一起相当于把升和立方英尺相加。”还有人这样评价该指数:“丰富的图表、错误的数据、贫乏的分析”。
朱青举例说,我国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为45%,但真正达到这个收入水平、按这档边际税率纳税的,即使在一些大城市也不超过纳税人的0.2%.
据张斌介绍,目前国内研究者将中国宏观税负指标分为大中小三种统计口径来衡量:小口径的宏观税负,即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2009年,中国税收收入59521.59亿,按照2009年GDP最终核实数340903亿元计算,小口径宏观税负为17.46%.中口径的宏观税负,指一般预算收入,即通常所说的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2009年,中国财政收入为68518.30亿元,占GDP的比重为20.1%.大口径的宏观税负,指全部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除一般预算收入外,还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包括土地出让收入)、社会保险基金缴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等。根据公开发布的统计数据计算,2009年,后四项收入分别为18335.04亿元、12780亿元、6414.65亿元、988.7亿元(包括电信企业重组专项资本收益600亿元),加上财政收入,全部政府收入合计约为107036.7亿元,大口径宏观税负约为31.4%.
国际上统计宏观税负有两种口径,一个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统计,中国与之相近的指标是“税收收入+社会保险缴费收入”占GDP比重。另一个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界定,政府收入包括四类:税收、强制性社会保障缴款、赠与、其他收入,中国与此相近的指标是大口径宏观税负。
按照OECD统计口径计算,2007年美国、日本、德国、法国宏观税负分别为27.9%、28.3%、36.0%、43.5%.按此标准,2009年我国宏观税负为21.7%,比上述国家均低。
根据IMF统计口径计算,2007年,发达国家全部政府收入占GDP比重的平均值为45.28%,发展中国家全部政府收入占GDP比重平均值为35.6%.按照该标准,2009年中国大口径宏观税负约为31.4%,低于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
朱青说,根据最近数据统计,2010年我国宏观税负(与OECD统计口径相近)约为21.9%,与OECD统计的30个成员国2008年平均宏观税负34.8%相比,低了近13个百分点。所以,从宏观税负指标上看,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宏观税负确实不高。
可见,无论采用哪种方式比较,中国税负水平不可能排在世界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