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试点增值税扩围的相关细则今日出炉。
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等通知,明确了包括纳税人、应税服务、税率、应纳税额、纳税时间和地点等各项税制要素诸多具体细节,为明年将在上海试点的增值税改革提供了依据。
改革蕴含多重利好
记者在采访财税专家时,诸多专家都认为“增值税改革将避免重复纳税。”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告诉记者:“营业税没有进项抵扣,不是对增值额课税,而是全额课税,容易造成一些重复征税问题。”
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大多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我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最初仅在襄樊、上海、柳州等城市的机器机械等5类货物试行。1984年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条例(草案),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1994年税制改革,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2009年,为了鼓励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在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然而,我国当前增值税没有覆盖到所有行业。在制造业领域适用增值税,对服务业、金融业、交通运输却实施营业税,全额课税,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增值税扩围不仅是我国税制完善的重要一步,还有利于税负公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认为,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扩围大势所趋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面较广,为保证改革顺利实施,在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开展试点十分必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解释称,上海市服务业门类齐全,辐射作用明显,选择上海市先行试点,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
由于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重要地位,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运费发票已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的基础较好,所以此次试点选择了交通运输业。而选择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主要考虑到现代服务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改革支持其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同时选择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可以减少产业分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实际上,在今年我国物价上涨的背景下,人们对交通运输行业重复征税的现象给予了高度的关注,认为其在推动农产品价格的上涨中起到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呼吁解决这一问题的声音一直不断。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表示,作为改革迈出的第一步,上海市开展试点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我们将密切跟踪上海市试点运行情况,认真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税改为企业减负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被业内人士看做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表示,根据规范税制、合理负担的原则,通过税率设置和优惠政策过渡等安排,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无论在上海还是其他地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
从改革试点新增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在考虑税制衔接的同时,也考虑到企业负担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微博)认为,如果要加大增值税扩围的步伐,增值税有下调税率的必要。因为原来增值税行业和营业税行业的税负是不匹配的,如果按照17%标准税率来征收的话,相关企业税负可能会加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指出,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至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至10%之间。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目前实行增值税的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税率结构既有单一税率,也有多档税率。改革试点将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由目前的两档调整为四档,是一种必要的过渡性安排。今后将根据改革的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