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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正税清费力避收费利维坦

2011-11-23 8:1 21世纪经济报道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相关媒体报道,个税改革降低了居民税负,而普遍存在的乱收费现象却加重人们的生活成本。中央党校校委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的研究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预算内外的收费罚款收入共计约21962亿元,超过财政收入的1/3,其中纳入预算的收费罚款为8962亿元,有统计的和无统计的预算外收费罚款分别约7900亿元和5100亿元。

  当然,名目繁多的收费罚款现象既无谓地增加经济社会交易成本,又对正规税收产生替代挤压效应。具体而言,当前经济社会的高交易成本,除社会专业化分工下的正常市场交易成本外,大都源自各种收费罚款等带来的制度性摩擦成本;而大量因制度因素派生的经济社会交易成本,无疑加重企业和居民的生产生活负担,致使部分本可用于产生经济增加值的经济金融资源转变成无法增值的制度或机制租金,从而既牵制经济增长绩效,又侵蚀税收,如过度的收费罚款将以生产成本形式缩减纳税人的应纳税基,影响税收收入。

  与此同时,相对于税收的确定性、规范性和透明性等,《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固然在法律上规范政府和公职人员收费罚款权,但在目前较为突出的人格化交易格局下,其规范性相对较差。同时,行政收费罚款等更多是地方性收入,过度的行政收入无疑会降低税基和抬高征税成本。

  不仅如此,当前许多收费罚款等与政府公共服务支出的长期缺位等问题直接相关。如不断高企的择校费和卫生医疗事业性收费等大都是政府为弥补财政投入不足而赋予教育卫生部门收费权作为经费缺口补偿。不过,政府赋予教育、医疗等部门一定的收费罚款权以弥补财政投入不足所带来的社会成本更高,即教育和医疗等部门倾向于征收比实际财政支出缺口更多的收费罚款额以实现自利最大化。殊不知,加大对医疗和教育等领域的财政投入比重,不仅可最大限度地缓解行政事业收费下的权力利维坦现象,而且降低甚至取消医疗和教育等行政事业收费将使更多经济金融资源留在创造经济增加值的部门,增加政府税收收入。

  当前有效降低企业和居民的“费”压力,既依仗政府推行的正税清费和权力透明化激励相容机制的再造,同时更需政府财政在教育和医疗等领域的足额投入,以及加快教育和医疗等领域的市场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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