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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税负须做好“加减法”

2011-11-25 8:46 上海金融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所长刘佐近日表示,“做减法”是近年来国家税制改革和收税政策的主基调,普通百姓的税一直在减。他以个人所得税调整为例,通过算账对比分析认为,月薪5000元至10000元者减负幅度较大,而部分高薪者的税负虽有所增加,但是增幅并不高。

  近年来,福布斯关于中国百姓税负全球第二的统计结论引起了广泛热议。尽管官方一直在质疑和否定这一统计的科学性,但税负究竟高不高,民众其实从每个月领取的税单中就可以看出来。这时候,“老百姓的税负一直在"做减法"”,不啻为一个好消息,表明国家有关部门已经看到了民众的税负“痛苦”,并已着手切切实实降低民众税负。

  在个税“做减法”方面,百姓最直观的感受,是个税起征点的两次调高,已经从最初的1600元上调至目前的3500元。个人所得税调整的减负效应,近两个月的数据已经显现。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自9月1日起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以来,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9月比8月减少33亿元,10月又比9月减少了99亿元,环比下降22%.

  但是,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显然不足以消除人们的税负痛苦感,个税起征点的调高,受益的只是少部分人群,更多的人尤其是工薪阶层并没有从这项政策中获得较大实惠。因此,许多专家学者呼吁,个税起征点调整的改革不应停步,5000元才是合适的起征点。

  此外,更严重的是,个税实际上还不是百姓身上最沉重的税负,很多人都忽略了身上最大的负担隐形税。我们或许想不到,当我们在商场买100元的化妆品,其中就包含了14.53元的增值税,25.64元的消费税,还有4.02元的城建税。甚至到超市买个馒头,你也被征了17%的馒头税。这些隐形税对老百姓尤其是低收入家庭的实际生活影响很大。事实上,中国的物价目前这么高,很大一部分也跟这些间接税太高有关系。而这,无疑是需要尽快“做减法”的。

  降税负除了要“做减法”,还需“做加法”。实际上,税负高并不一定就会产生“痛苦”感,只要百姓的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即便高税负,也不一定会加重民众负担。中国目前最关键的,也并非税负问题,而是税收没有用之于民。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财政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文化体育、农林水利、环境保护、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的民生支出合计达到59601.82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的2/3.客观地说,政府每年用于民生的投入都在大幅增加,但是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与广大民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尤其是在教育、医疗、失业救济、保障房等事关百姓实际生活的社会保障和福利上,投入还远远不足。因此,政府在税收支付上还应该“做加法”,将财力主要集中在提高社会保障和增加民众福利上。

  此外,还需要做的一个“加法”,是调整分配关系,增加民众收入。道理很简单,所谓个税,是建立在国民所得基础上的,没有国民所得就没有了基本的税基,何谈降低税负?因此,我们的收入分配政策一定要发挥“调高”、“扩中”、“提低”的分配原则,既要解决物价上涨挤压居民收入问题,又要消除个税负担不合理、不公平问题。

  总之,在降低民众税负方面,仅有个税“做减法”是远远不够的。在征税方面减少一些收入,在民生投入方面增加一些支出,这是下一步税收制度调整需要坚持做好的“加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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