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1日起,深圳市调整了营业税起征点,这是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消息。
营业税起征点上调
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龙表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起征点幅度调整具体内容,根据《关于修改和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的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元~500元。
根据财政部令第6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自2011年1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深圳市个人纳税人的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对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元~5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此前,我市营业税起征点规定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旨在支持小微企业
记者了解到,国家出台政策是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由于规模企业不在起征点调整范围内,此次营业税起征点提高,主要是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是对低收入群体的一种照顾。
纳税人受惠面大
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龙表示,深圳市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一是政策普惠性强、纳税人受惠面大、社会经济影响深远。目前,深圳市营业税个体工商户共有17.8万户,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后受惠个体工商户有16.18万户,受惠面达90%.
经统计,这部分纳税人每年可免缴营业税1.05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0.5亿元,教育费附加等0.35亿元,三项相加,深圳个体工商户每年户均可减负1174.3元。此外,营业税按次(日)起征点提高到500元后,每年约有1万户临时到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的个人纳税人,将不再缴纳营业税,全年将降低这部分纳税人约11万元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负担。
此外,深圳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还告诉记者,深圳拟定营业税起征点规定幅度的最高额,有利于发挥降低营业税税负的政策效果。
据悉,11月28日,深圳市地税局还将在全市启用升级改造后的核心征管系统和电子税务局,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更高效的办税服务和多样化的办税渠道,提供涉税事项办理、涉税信息查询和征纳互动等功能,深圳纳税人将逐步实现足不出户办理涉税事项。
娱乐业核征个体户个税月营业额标准提高
娱乐业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税的月营业额标准提高至20000元,这是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消息。
据介绍,修改后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上限调整至月营业额20000元后,为简化定期定额纳税户的税收征管,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深圳地税对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娱乐业(包括网吧)”定期定额纳税户,其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在2011年9月由月营业额7000元标准提高至19000元标准的基础上,自2011年11月税款所属期起,再度提高至20000元标准。
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龙表示,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9月1日颁布施行,深圳地税依法测算,同时调整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率和起征点,个体工商户整体税负已经下降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