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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个税做减法”能更进一步

2011-11-28 8:46 人民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所长刘佐认为,“做减法”是近年来国家税制改革和收税政策的主基调,老百姓的税一直在减(据11月21日《人民日报》)。

  无独有偶,此前,财政部称今年10月份个人所得税收入352.37亿元,与8月份相比,收入相应减少130亿元左右。从环比看,个税短期内似乎真的减收了。但据财政部最新数据显示,2011年个人所得税收入提前2个月完成了全年收入目标,预计将超收800亿元左右。

  两相对比,让人心里很不是滋味。从个税改革呼声高涨的那一天起,社会各界最大的盼望就是,结构性减税的目标能够落实。在艰难博弈之下,个税免征额最终定为3500元,比原计划高了500元,但这只是个税改革的一小步,远远没有完成改革的目标,离公众的期待还很遥远。而且,在提高免征额的同时,今年个税实际征收的范围扩大了,因此国家的个税收入不会受到任何影响,所谓让利于民实在见效甚微。

  应该看到,即便提高了免征额,降低了低收入者的税率,但实际征税范围明显扩大,不仅对实物、股权征税,对自由职业者的劳务报酬征税力度也前所未有。靠工薪收入,或自由职业为生的人,其收入水平最多只能算是中产阶层,这个群体的家庭、社会负担很重,上有老下有小,还有高昂的价压力,加之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随时可能让一个中产致困。

  对低收入者来说,尽管个税缴得少了,但各种负担并未减轻,随着CPI的不断走高,个税的减少作用无形中被吞噬掉。从这个角度上说,既然个税应该考虑居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就不应将免征额简单固定下来,而是应该建立定期调整机制。即便是目前调整后的3500元免征额,在物价走高的压力之下,似乎也有再次调整的必要。

  调整与固定并不矛盾,税率免征额可以由法律固定下来,但执行应该有弹性,必须综合考虑物价、社会收入水平等因素。例如在香港,一名年收入17.8万元的青年,本应缴税2900元,但是香港政府对2010至2011年度的薪俸税有75%的税收宽减(封顶6000元),最终这名青年全年只需要缴纳725元。香港政府之所以要施行事实性的减税,是因为一年17.8万元的收入在香港只能算是中等水平,这部分人的收入不高,综合物价考虑为他们减税是政府对他们的反哺和照顾。此番苦心,值得学习,期待“个税做减法”能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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