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重庆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

2011-12-2 14:40 重庆晨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文件要求,市政府办公厅昨天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一是调整增值税起征点:(一)销售货物的,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二是调整营业税起征点:(一)按期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20000元;(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兔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