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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等地供暖费收入免增值税

2011-12-2 8:1 北京商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昨日(12 月1日),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自今年起至2015年底,在供暖期内,北京、天津等地区的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除北京、天津外,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地区还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山东等地。

  “对供暖企业免征增值税能给供暖企业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对企业的发展形成利好。”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贺在华指出,长期以来,我国供暖行业存在热效率低、供热成本高等问题,政策的出台应该是为推进供暖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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