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速推进“再造兰州”战略,充分发挥高新区和经济区两区在甘肃省兰州市经济发展中的先导作用,兰州市政府组织财政等部门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制定印发了《关于兰州高新区和经济区增容扩区后财税分成等事项的意见》(兰政办发[2011]278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本着五条基本原则:一是立足全市大局。以加速推进“再造兰州”战略、实现兰州率先跨越发展为中心,各项工作必须服务于全市改革发展大局。二是突出园区发展。充分发挥两个开发区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先导作用,在土地管理及出让收入方面向两个开发区倾斜,以利于园区统筹建设,土地出让收入必须全部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兼顾各方利益。在突出两个开发区率先跨越发展的同时,还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兼顾相关区县的基本保障、现有利益及长远发展,在税收分成上向区县倾斜,促进县域经济不断壮大和社会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四是权利责任共担。两个开发区和相关区县对二级园区开发建设,按照已经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同承担、共同受益。五是产业错位发展。统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园区的发展,采取灵活政策措施,引导和推进分工协作、联动发展的格局。并结合二级园区内社会事务主要由所在区县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开发区为主导的实际情况,在税收和非税收入分成比例上力求体现两个倾斜,即税收收入分成向区县倾斜,非税收入分成向开发区倾斜。明确了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增容扩区后二级园区与所在区县之间财政收入分成、税收征管和土地管理等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