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获悉,从12月1日起,内蒙古将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提高到2万元,按次(日)纳税的提高到500元,同时免征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据测算,全区将有96%缴纳营业税的个体工商户直接受益,减少税收17亿元。
据悉,这次按最高限执行国家的优惠政策,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从富民强区的战略高度出发,支持个体经济发展,着力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负担,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作用的一项有效措施。为了贯彻落实好此项政策,自治区地税局要求全系统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做好相关配套工作;认真部署,注重实效,切实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加强调研,强化督查,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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