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增值税起征点调至2万九成个体户受益年减免3亿
记者从陕西省国税局获悉,经省政府同意,从11月1日起,陕西省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调高至500元/次(日),均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高限额执行。据悉,目前陕西省国税系统管理的个体工商户有24.28万户,此次调整将惠及我省90.74%的个体户,年减免增值税近3.18亿元。
省国税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这次上调增值税起征点,虽然对于单个纳税人而言,免除的税额不是很多,但是给个体户和小微企业免税可以带来“放大效应”,在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上意义重大。他说:“一般而言,一户个体户可以提供4个就业岗位,截至2010年年底,陕西省登记注册个体户有24万户,粗略计算可以吸纳近百万人就业。因此,此次上调增值税起征点,虽然会在一定时期内形成财政收入减收,给地方财政收支平衡造成影响,但会帮助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更好地生存发展,实际上是用较小的代价解决了重大的民生问题。”为确保这一减税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省国税局将此项工作作为全省各级国税部门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将加大政策宣传和辅导力度,确保对政策内容、衔接处理、税款计算等方面的咨询做出正确解答,全力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使纳税人享受到政策调整带来的实惠。
记者了解到,为积极稳妥地提高全省增值税起征点,省国税局先后两次对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对象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一是对从综合征管软件抽取相关数据进行整体测算;二是以县级税务机关为单位进行详细调研分析。在全面分析测算的基础上,省国税局形成了专题报告并与省财政厅确定了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