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记者从山西省财政厅获悉,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调整多项税收政策,支持我省综改试验区建设。
今年以来,为了反映山西省资源综合利用的有关情况,山西省财政厅向财政部上报了《关于修订的建议》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意见》,提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完善建议共计29条。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山西省提出的多条建议已被采纳,具体有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部分板材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以粉煤灰、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氧化铝、活性硅酸钙和煅烧高岭土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等。山西省的税收政策诉求在国家政策决策层面得到了充分体现。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将对山西省综改试验区建设、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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