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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不可能代替土地财政

2011-12-9 14:59 证券时报网 【 】【打印】【我要纠错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许善达昨日在“第七届中国地产金融年会”上表示,虽然财产税对收入差距的调节力度最大,但并不是主体税种,房产税不可能代替土地财政。而且在房地产税收中,房产税只是其中一种,真正房地产业发展的好坏对地方财政的影响绝不是房产税这一小税种能代表的。

  许善达指出,我国的税制结构是跟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的,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这三大类中,每个都有调节功能,调节力度不一样,从调节收入差距角度来说,财产税的调节力度最大。但是,我国税制目标是双主体,即流转税和所得税,经过10年的努力在税制结构上才使流转税降低了10个百分点,所得税增加了10个百分点,在很长的时间里一定是流转税的比重逐渐降低,而财产税绝不可能在很短时间成为我国的主体税种,“现在很多人说让房产税替代土地财政,把卖地收入变成两万多亿的房产税,是天方夜谭。”他说。

  许善达认为,房地产税收绝对不仅仅是房产税,包括土地收入、开发过程中各种税,消费者购买住房缴纳的税等很多内容都在房地产的整个税收体系里面,如果认为房地产税只有一个房产税,就把所谓研究房地产税的目标盯着房产税一个税种,本身就是最大的偏离。“现在很多人建议把房产税作为将来主体的税种,从哪一个角度来看都是不现实的。”他认为,应该从投资、消费、金融、财政等几个领域对房地产业有一个比较清晰的定位,在这个基础上,再来研究有关房地产业各项政策,包括金融政策、财税政策、土地政策,在这个框架里面,房产税只是一个很小甚至无足轻重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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