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试点近一年效果初显,下一步会如何走下去?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日前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除了调节收入分配,房产税将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税源,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政府财力紧张矛盾。但就其个人观点看来,在“十二五”期间,房产税全面开征并覆盖所有个人住房的可能性不大。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表示,未来房产税进一步推开的大方向已经明确,但目前还未到全面推开的地步。有专家认为,未来可以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覆盖到存量房产,房产税或取代短期限购令。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1年《房地产蓝皮书》中建议,房产税试点在“十二五”期间应加快向全国推广。房产税的征收宜从量从价综合征收,作为收入调节的重要手段。需要对免征或起征点加以论证,各地情况不一,要有所体现。
在近日由高顿税务峰会(GTS)主办的“中国税务总监高峰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表示,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的推出,是房地产从交易环节征税向存量环节征税过渡转变的重要改革措施,将缺乏持续性的税收逐步转变为地方政府稳定的税源,逐渐取代土地出让收入,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政府财力紧张的矛盾。不过,靳东升认为,考虑到目前的实际情况,房产税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开征并覆盖到所有存量个人住房的可能性不大。“通过对面积大、价值高、套数多的个人住房,如别墅等高端物业征收房产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既支持了政府将更多财力投入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又可通过税收调节收入分配,逐步建立和健全财产税制度。”
从10月1日起,重庆开始对主城区内符合要求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成为国内首个对存量住房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城市。目前上海并未出台对存量房征收房产税的相关政策,仍按照现有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