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调关税”来“扩进口”——从明年起,我国将对五大类、730多种商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
记者12月15日从财政部获悉,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关税将进行部分调整。最值得关注的是,为积极扩大进口,满足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及消费需求,2012年我国将对730多种商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平均税率为4.4%,比最惠国税率低50%以上。
上述商品主要分为五大类,一是能源资源性产品,包括煤炭、焦炭、成品油、大理石、稀土等;二是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的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包括喷气织机、涡轮轴航空发动机、高压输电线等;三是农业生产资料,包括大马力拖拉机、大型收割机、农药原料、化肥、动物饲料等;四是用于促进消费和改善民生的日用品,包括冷冻海鱼、特殊配方婴幼儿奶粉、婴儿食品、护肤品、烫发剂、餐具、厨房用具等;五是与公共卫生相关的产品,包括疫苗、血清、人工耳蜗、X光片等。
此外,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大繁荣大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2012年新增对数字电影放映机、各类画作原件以及雕塑品原件实施进口暂定税率。
“国民对消费性产品和生产设备的需求都在不断上升,国内的原材料不能满足需求。”发改委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国际合作室主任张建平指出,从获得较低进口暂定税率的商品来看,通过扩大进口,满足国内需求的意图很明显。
财政部表示,2012年继续对小麦等7种农产品和尿素等3种化肥的进口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并对尿素等3种化肥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并适当调整了滑准税计税公式,效果是进口价格越高,适用税率越低。继续对冻鸡等52种产品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
为扩大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更好更快发展,依据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或关税优惠协定,2012年我国继续对原产于东盟各国、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等国家的部分进口产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产品范围将进一步扩大,税率水平进一步降低。
在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框架下,对原产于港澳地区且已制定原产地优惠标准的产品实施零关税。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对原产于台湾的部分产品实施包括零关税在内的协定税率。
同时,继续对原产于老挝、苏丹、也门等40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产品实施特惠税率。
此外,通过关税“有保有压”进行结构调整的意图也更加明显。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2012年我国继续以暂定税率的形式对煤炭、原油、化肥、铁合金等“两高一资”产品征收出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