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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优惠贸易协定进口税款优惠超570亿元

2011-12-16 13:0 海关总署网站 【 】【打印】【我要纠错

  截至2011年10月底,我国在各项优惠贸易安排下受惠进口货物达到106.2万票,货值1355.4亿美元,税款优惠570.7亿元人民币。

  其中,2011年1月至10月,我国在各项优惠贸易安排下受惠进口货物27.7万票,货值409.5亿美元,给予税款优惠185.1亿元人民币。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多次大幅度自主降低关税,同时,与29个国家和地区建设16个自贸区,签署实施了10个自贸协定及3个优惠贸易安排,优惠贸易伙伴包括东盟10国、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以及我国的港澳台地区等。

  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内需持续增长,为贸易伙伴提供了广阔市场。以东盟为例,今年前10个月,我国对东盟进出口2959.1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5.7%。其中,自东盟进口1585.4亿美元,增长27.5%;对东盟出口1373.7亿美元,增长23.7%;对东盟贸易逆差为211.7亿美元。统计显示,我国与自贸伙伴的贸易额已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四分之一。

  目前我国对40个已建交最不发达国家实施了特别优惠关税和免关税政策,促进了最不发达国家对中国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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