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改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自2011年12月1日申报期起,提高全区增值税起征点。根河市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5000元调整为20000元,纳税的起征点为500元,惠及个体工商户300余户。
截至2011年11月30日,该市现有个体工商户2580户,其中,商业2047户、工业533户、未达起征点2184户、达起征点396户。
此次增值税起征点调整惠民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担、增加营业收入,促进个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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