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了《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完善农产品流通税收政策,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昨日(12月20日),成都晚报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目前我市对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征收税率为3%和13%。
“对自产自销的农产品不征税,但是如果从农户收购来批发、零售,则需要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昨日(12月20日),成都市国税局相关业务处负责人称,待收到正式文件后,全市国税系统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据了解,除了“农超对接”属农户自产自销免征增值税外,目前超市、商场里销售的蔬菜都征收了增值税。
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免征增值税将对蔬菜价格产生一定控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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