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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减税启幕 警惕地方政府因财力减弱“变相收费”

2011-12-23 8:0 经济导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个人所得税调整、环境税和房产税的热议,我国新一轮税制结构调整的帷幕已然开启。前不久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将结构性减税纳入议题,税制改革顿时成为关注焦点。

  20日,山东财经大学(筹)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导报特约评论员潘明星和百丞税务咨询公司副总经理董华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说,“结构性减税不止是单向减税,而是有减有增,通过税收杠杆调节经济结构。这种方式更为温和。”

  董华还表示,“十二五”期间,我国的税制将会有大动作。此举可能会对地方财政产生较大影响,应警惕地方政府因财力减弱“变相收费”。

  有增有减

  “结构性减税并不是指税收的减少。具体来说,应当是有减有增,而非单向减税。”董华说。

  据悉,2012年我国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和房产税改革试点,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全面改革资源税制度,研究推进环境保护税改革。

  “这几项内容,除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可能导致相关企业税负下降外,房产税改革、消费税改革、资源税改革、环境税改革都将带来税收的增加。”潘明星解释说。

  在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形势下,结构性减税的效果将比较明显。“下一步,增值税将会扩容,同时还会有一些支持第三产业发展的税制调整,这将和转方式调结构的大方针相吻合。”董华表示。

  在不同行业发展方面,有增有减的结构性减税也发挥了明显的调节作用。董华认为,国家将会在鼓励发展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等行业,推出大量免税减税的优惠措施。但是对传统的资源产业,则将进一步通过税改进行调控。如在石油、天然气领域深化资源税改革,对成品油提高消费税,对大排量汽车提高消费税,对高耗能、高污染以及资源性的产品,降低甚至取消出口退税。

  “环境税还在研讨阶段,至今还没有成形的文件公开征求意见,也无试点工作展开,短时间内难以推开。”董华表示。

  税制将有大动作

  “十二五期间,整个中国税制会有比较大的动作。”董华告诉导报记者,一方面税种结构会有所调整。营业税将逐步被增值税取代,未来环境税的开征、房产税的推广;另一方面,具体税种也会有所调整,如增值税的税率增加等,税种内部也会有比较多的变化。

  将“结构性”与“减税”联系在一起,称为“结构性减税”政策,区别于大规模减税和全面减税。

  董华表示,“在稳增长、防通胀的背景下,与扩大公共投入相比,通过税收杠杆调节更为温和。”

  警惕地方财政“变税为费”

  结构性减税政策在支持中小企业的同时,却对主要收入来自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地方财政收入产生的影响。“结构性减税政策对中小企业及个人所得税的倾斜恰恰影响了地方财政,因为其主要税源来自中小企业和个人所得税。”董华表示。就营业税转增值税的试点来看,以当前的测算,是降低了营业税纳税人的税赋,但是营业税又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体部分,虽然现在转增值税的部分还是划分地方财政,但还是有减税的成分。仍会对地方财政产生影响。

  董华认为,这涉及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如何分配的问题。“近几年的改革对中央税的影响较小,但弱化了地方税。两者之间如何平衡还需考量。”

  “最担心地方政府在收入下降的情况下,会变税为费。以此弥补财政收入的不足,中小企业不能得到实惠。”董华对地方政府对待结构性减税的积极性表示担忧。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A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