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甘肃省地税局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我省营业税起征点重新调整,新的起征点按国家最高限提高至2万元,我省97.15%的个体工商户可免缴营业税,此举将惠及全省16万多家个体工商户。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日前,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省营业税起征点上调。12月7日,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我省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我省营业税起征点上调政策从今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此次营业税起征点上调,各省自行确定范围是5000元-2万元。省委、省政府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维护我省中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利益,研究决定把我省的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到最高限2万元。营业税起征点政策的执行,对于扶持个体经济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此次营业税起征点调整适用对象包括个人以及个体工商户,不适用于单位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截至2011年12月,我省有个体工商户171868户。按照新调整后的营业税税额起征点的规定,166965户月营业额在2万元和每次(日)营业税500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免缴营业税,占全省个体工商户总数的97.15%。
同时,为扶持失业下岗人员创业、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对于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也适用此项减税政策。
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营业税起征点上调,月营业额在20000元、每次(日)营业额500元以下的纳税人免征营业税,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甘肃教育附加等税费也将相应免征,减轻了税负,降低了经营成本,对我省中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健康发展十分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