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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车购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明年取消

2011-12-28 9:57 宁波晚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昨天(12月27日)从国税总局官方网站上了解到,根据新修改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税务部门将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调整实地验车范围,从而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相关人士表示,宁波届时会根据国税总局的规定执行。

  据了解,按照2006年开始施行,也就是现行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车主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变动手续后,也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手续。但是,上述业务办理程序复杂,涉及资料繁多。特别是车辆购置税转籍业务,手续较为繁琐,有时需要花费数天的时间才能办好。另外,有的车辆经过几次易手之后才来办理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纳税人很难找到原先的车主,无法提供有关的车辆资料,这样,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就会有很大麻烦。

  记者专门对照了2006年版本和最新版本的征收管理办法,发现老版本中的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在最新版本中已经删除,这就意味着这五条中规定的车购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也就取消掉了。“如果真的按照这样规定的话,宁波车主就不用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这样可以节省纳税人的时间、费用和精力,相应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宁波市国税部门一位负责车购税征收工作的人士说。不过,这位人士也表示,目前宁波尚未收到国税总局的文件,一旦收到正式文件,宁波必将不折不扣执行,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方便宁波纳税人。

  记者注意到,明年起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后,新征管办法也增加了“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须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规定。对于一旦发生完税证明损毁、丢失的情况,新征管办法也明确了申请补办的程序。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则须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

  此外,新征管办法还大大缩小了实地验车的范围。原征管办法规定,车辆购置税征管部门在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应当对所有纳税申报车辆进行实地验车。新征管办法规定,车辆购置税征管部门在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除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再进行实地验车。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属于减免税申报,仍有必要保留实地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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