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元旦起,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将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对这些企业来说,税收会有一个怎样的变化呢?在今天举行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新闻通气会上,上海市地税局局长顾炬表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目标是“整体减税”。
试点纳税人也分两种计税方法
据悉,自2012年1月1日起,本市先行选择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适用税率11%)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为17%外,其余部分的适用税率为6%)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交通、水路交通、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
试点的纳税人将按照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不同。”顾炬说,一般纳税人按照不含税销售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扣除进项税额的项目主要是购进原材料、燃料、机器设备等货物以及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不含税销售收入乘以3%的征收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交通服务行业来说有一个特列,就是提供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从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理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目标“整体减税”
此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营业税免税政策,继续予以增值税免征或调整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对应税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具体办法将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可以减少重复征税的影响,达到整体减税的目的。”顾炬说,营业税具有“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特点,而增值税则为“环环征收,层层抵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是对每一环节的增值部分征税,与原营业税全额征税相比,税负会有所减少。”
对于部分企业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负增加的情况,顾炬表示,财税部门会予以关注,妥善处理。市财政局局长蒋卓庆也表示,对于部分税负增支企业,本市会相应增加财政支出,增加安排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财政专项资金,对这类企业给予财政政策扶持,来有效平衡企业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