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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免征车船税纯电动车公布

2012-1-5 9:0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工信部昨天发布了第一批“不属于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共有42款纯电动乘用车和7款燃料电池乘用车入围。

  去年修订的《车船税法》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法有关规定,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首批享受免征车船税待遇的纯电动和燃料电池乘用车,基本上包括了国内厂家目前研发和生产的车型,其中一些尚未在市场上销售。

  新能源汽车已列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各种税费政策也通过“开绿灯”支持新能源汽车特别是纯电动车的推广。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的新要求,各大试点城市还要为新能源汽车免除车牌拍卖、摇号、限行等限制措施,并出台停车费、电价、道路通行费等扶持政策。

  本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车船税法》的另一个重要变化是按排量确定税额,推动汽车节能减排。乘用车按排量大小分为7个档次征收,小排量少缴税,大排量多缴税,税额从每年60元至5400元不等,最大差距达9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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