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发布公告,决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将俗称“暴利税”的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由每桶40美元提高至55美元。此次上调后,中石油、中石化两大石油巨头一年将因此减负近400亿元。
石油开采企业在销售国产原油时,价格超过一定水平就会获得超额收入,国家对这部分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就叫做“石油特别收益金”。我国自2006年起开始对石油开采企业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
此次起征点提高后,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仍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征收比率分别是20%、25%和30%、35%、40%,但每个征收比例对应的原油价格却发生了很大变化——在2006年出台的原方案中,原油价格的五档分别是每桶40至45美元,此后以5美元一个区间,征收比率提升5个百分点,超过60美元/桶以上,征收比例为40%。而在新方案中,最低起征点由每桶40美元提高到55美元,最后一档变为了75美元/桶以上,征收比例为40%。
各大券商发布分析认为,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上调,意在抵消资源税改革带来的成本上升,起征点上调的生效日期与资源税相同,从而避免企业双重纳税。
海通证券报告指出,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已于2011年11月全国推行。资源税改革后,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存在上调的可能,因为资源税和特别收益金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为了更好地保护资源。另外,石油特别收益金2006年开始征收时,当时的原油价格不到70美元/桶,而目前油价已在100美元/桶以上,石油生产企业每年所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也大幅提升。
根据中信证券和中金的报告,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上调后,按照2011年的产量计算,中石油、中石化在2012年将减少近400亿元的石油特别收益金支出,其中中石油减少近300亿元。按照中石油此前的说法,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开后,中石油的资源税成本增加了290亿元左右。这意味着,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上调,基本抵消了资源税带来的成本上升。